雙方因為感情不和離婚后,孩子歸任何一方,而另外一方想要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在雙方協議后愿意的條件下在任何時間內都可以變更的。因為這個變更是有遵循對孩子的健康有著很大的作用,同時也保障了孩子的相關權益,也考慮到雙方父母的經濟能力以及生活條件。如果在擁有孩子撫養權時,對孩子是以虐待的形式撫育的話,使孩子沒有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成長,那么,另外一方得知后可以直接通過執法機關要回孩子的撫養權。
夫妻雙方合法協議離婚時,那么孩子的撫養權也可以通過協議,在雙方都協商一致(也就是同意)的情況下加入離婚協議書內,如果是用過法院訴訟離婚的,那就應該讓法院來判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為哪一方擁有。而在孩子的生活中有著重要意義的,有能力給孩子塑造一個優良的生活環境的,得到孩子的撫養權的幾率更大。但是,孩子的撫養權一經被確認后就不能隨便更改,但還是有很多因為某種原因不服從法院的判別的,可以再與對方協議要回孩子的撫養權,協議還是無法雙方都同意的條件下,可以另外再次起訴。如果有以下四種情況,法院會給予一定的支持:
一、擁有孩子撫養權者但沒有經濟來源且沒有勞動能力,無法撫養孩子的。
二、有虐待孩子的行為者,對孩子不理不睬的,并動不動就罵的,給孩子造成很大陰影者。
三、未成年子女自愿跟著無固定經濟來源的一方。
四、有具體的證據證明對方無法撫養孩子的,沒有資格擁有孩子撫養權者。
總的來說就是,想要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就應該有完全撫養孩子的能力,以及要好好對待孩子。
離婚后哪些情形可變更子女撫養權
雙方協商一致變更撫養權到哪起訴
再婚可以變更撫養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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