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況下一方可以不還付撫養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第三十七條還規定: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因此,根據上述規定,只有在與撫養子女的一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才可以不支付撫養費。
二、撫養費的法律規定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換句話說,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的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時止。法律對撫養費的給付標準和支付方式作了相應的規定,雙方如果達成協議的,一方是不用支付孩子撫養費用的。
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標準
離婚后女方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2020年非婚生子女撫養費起訴狀范文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爭議調解書還可以上訴嗎
2021-01-12剝奪政治權利作為一種附加刑主要包括哪些
2021-03-11單位公款可以打到個人賬戶嗎
2021-02-13五級傷殘待遇怎么樣
2021-03-03股東離職是否有競業限制
2021-01-30什么類型用工可以簽勞務合同
2021-02-08什么情況公司不能勸退員工
2021-03-22簡并票種統一式樣是如何規定的
2021-02-03公共交通意外險的保險待遇
2021-01-22保險合同是格式合同嗎
2021-02-11人身保險理賠的原則是什么
2020-12-03承運人無單放貨,正本提單持有人如何索賠?
2020-11-24船舶沉沒保險人拒付是否合法
2020-12-16"死"保單幫您"活"理財
2021-01-14個人如何承包林地
2021-03-02城鎮土地轉讓是什么
2021-03-11深圳土地置換出新規,安置補償標準提高
2021-02-01土地私有化的利與弊是什么
2021-02-252020年拆遷補償中山市的標準是怎樣的
2021-01-10農村拆遷賠償金的算法
2021-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