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存續期間要撫養費的辦法是什么?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可以主張不支付撫養費的父母支付撫養費。但不是以夫妻一方名義直接起訴對方支付撫養費,應該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的夫妻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來主張權利。撫養子女是父母應盡的法定義務,不管是婚內還是婚外、婚生子女抑或非婚生子,父母的撫養義務是不變的,只要一方不履行該撫養義務,未成年人子女有權利向其主張撫養費。同時在子女撫養費數額的具體確定上,還要根據子女正常生活的實際需要,應能維持其衣、食、住、行、學、醫的正常需求,并需要綜合考慮父母的雙方的經濟收入、費用支出、現有生活負擔、履行義務的可能性和社會地位等因素,最終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
二、撫養費變更的情況有哪些?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綜上所述,夫妻在婚姻存續期內,對孩子有撫養義務,如果一方逃避責任,拒絕撫養孩子。另一方可以起訴索要撫養費,這是有效辦法之一。當然,因為在這個階段雙方并未離婚,起訴的時候原告是孩子,父母一方可以充當代理人參與訴訟中來。
懷孕期間離婚撫養費是怎樣的?
離婚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2020年不給子女撫養費的后果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出售出入境證件罪怎么處罰
2020-12-26夫妻協議可以讓男方自愿放棄探視孩子嗎
2020-11-09家暴離婚起訴狀
2021-02-01家庭暴力離婚賠償標準
2021-03-20法院能強制執行贍養費嗎
2021-01-09合伙糾紛管轄相關規定
2021-01-06如何撤銷錯誤的終結裁定
2021-02-27車輛事故肇事方不賠償怎么辦
2021-03-10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2021-03-14商務部有關負責人談《單用途商業預付卡管理辦法(試行)》
2021-01-27勞動糾紛追討時間是多久
2021-03-10中外投資類保險產品的區別有哪些
2021-02-08什么是保險條款
2020-12-27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賠償案
2021-01-28人身保險合同是定值保險合同嗎
2020-11-26交通保險理賠誤區有哪些
2020-11-22保險公司的押金會退還嗎
2021-01-14電子保單好不好呢
2021-02-08投保人在投保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1-22保險合同成立后誰有權解除合同
202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