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以隨意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嗎
不可以。撫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義務,父母不可以要求未成年子女用自己的錢養活自己,而逃避其撫養義務。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可以保管并保護未成年人的財產,其使用或處分該財產必須對未成年人有利。父母不可以隨意使用未成年人的財產,更不可以將未成年人的財產贈送他人、出售或者做其他對未成年人不利的處分。
相關知識:未成年子女享有財產受到管理、保護權:父母不能隨意處理孩子的財產。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前提必須是為了孩子的利益,出于其健康成長或受教育等必要,如子女上學、治病需要大筆費用。除為孩子利益外,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賣、贈與、分割、設定抵押等處分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
二、父母給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造成損失,需要賠償嗎?
如果是他人造成了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向侵害人主張權利,并在必要的時候代理未成年人進行訴訟,以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使未成年人的財產恢復原狀或者得到賠償。如果是父母造成了未成年子女財產的損失,同樣要承擔責任。雖然父母作為監護人,有權利替未成年人保管其財產。但是,財產畢竟是未成年人的,而非監護人所有。分兩種情況:
第一、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因為疏忽大意才損壞了未成年人的財物的,則應該進行賠償;
第二、如果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故意造成未成年人財產的損失的,則除了要進行賠償外,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資格。
三、什么情況下可以撤銷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列舉了7種撤銷監護資格的嚴重情形: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的;
2、將未成年人置于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6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著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3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監護、教育的權利,而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對于子女合法所有的財產,其實父母也是可以進行代管,但實際這個財產的所有權還是子女的。一般在子女給他人造成了損害之后,若需要賠償的話,往往就會先從子女自己所有的財產里面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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