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的區(qū)別是什么?
肖像權一般有兩個要件,一是未經(jīng)他人同意使用其肖像,二是以盈利為目的。名譽權則不同,可以是侮辱其肖像或聲譽從而達到貶低對方形象的目的。至于姓名權,我國法律有相關規(guī)定。
《民法通則》第99條規(guī)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guī)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冒用。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18周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時,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二、新聞媒體不當拍攝或使用他人肖像
1、擅自拍攝公眾人物與新聞報道無關的照片和錄像未經(jīng)本人同意。拍攝公眾人物與新聞報道無關、不具報道價值的照片和錄像,侵害他人的肖像制作專有權。根據(jù)肖像權的合理使用原則,新聞媒介可以對發(fā)生在公共場合的公眾活動或其他報道價值的任務、事件進行拍照、錄像,無須取得他人同意。但這種權利也有一定限制,即只應拍錄那些與新聞報道內容和主題有關的圖像。如果公眾人物未處于公眾活動或新聞事件中,或者即使參加了公眾活動但并非報道內容所需要,則未經(jīng)公眾人物許可不得拍照、錄像。
2、擅自使用公眾人物與新聞內容無關的肖像。這主要是指新聞報刊書籍以及其他一些公開刊物未經(jīng)公眾人物允許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作為裝飾,如用作封面、封底、中心插頁、文章的題目照片等等,侵害了他人的肖像使用專有權。如中國女演員梅婷因《希望》雜志未經(jīng)其允許將其作為封面并在旁邊寫有不相關的文字而提起訴訟,認為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權。法院審理認為侵權成立,判令《希望》雜志賠償原告4000元。
3、擅自拍錄公眾人物私人場合的肖像。私人場合發(fā)生的事實較多地涉及到隱私問題,新聞工作者拍錄他人私人場合的肖像必須經(jīng)過本人同意。“私人場合是指公民私人活動和私人交往的空間。在私人場合,公民可以根據(jù)自己的興趣愛好自由地開展各種活動,這種活動受到法律的保護。”
4、故意扭曲公眾人物肖像的照片。下列行為,雖然不以營利為目的,但出于保護公民肖像權和人格尊嚴考慮,通常也被認為侵害肖像權的行為:非法制作和擁有他人肖像;侮辱、毀損他人肖像;以及通過照片處理軟件對他人的肖像進行惡意的修改或做其他處理;這些做法構成對公眾人物肖像權的侵犯,更別說未經(jīng)其許可而擅自使用其照片。媒體、報紙或是雜志征得公眾人物許可使用其照片,但他們?yōu)榱巳〉靡欢ǖ男Ч悴扇∫欢ǚ绞焦室飧淖兤湔掌蜗螅匀〉媚撤N效益。這在現(xiàn)實生活中的侵權糾紛為數(shù)不少。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在涉及到侵權行為時,應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情況,來追究犯罪分子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應當根據(jù)犯罪分子侵權的方式來進行認定,如果他人干涉盜用自己的姓名,冒用他人姓名的話,就侵犯了姓名權利。
姓名權立法解釋是怎樣的
侵犯名譽權的構成要件具體包括哪些?
侵犯名譽權的證據(jù)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銷售口罩違法嗎
2021-01-18小區(qū)收費停車場被盜無監(jiān)控如何維權
2021-02-01管轄法院的選擇方法有哪些
2020-11-09安置房抵押貸款嗎
2021-02-20指定管轄的取證困難
2020-11-12發(fā)回重審的案件能否移送管轄
2020-11-14把銀行卡借給別人走賬犯法嗎
2020-12-07夫妻個人財產(chǎn),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權嗎
2021-03-03女兒和孫子誰的繼承權大
2021-02-242020勞動力外包出現(xiàn)意外傷亡誰負責,賠償多少
2020-12-20加班費法律規(guī)定是什么
2021-01-03人壽保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未到期保險離婚如何分割
2021-02-03財產(chǎn)保險合同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0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具體是指誰
2020-11-15保險合同中免責條款是否有效
2021-03-05免責條款未說明 保險公司輸官司
2020-11-20某保險公司船舶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1-30哪些原則適用于人身保險合同
2020-11-11車禍后異地維修保險如何處理
2021-02-09房屋保險種類都些什么
2021-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