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作為監護人到多少歲
對于一般情況是18歲如果16歲已有自己經濟收入并以此足以維生,那么16歲如果患有精神病的特例,即是病愈。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終止的原因有以下幾種情形:
1、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
3、監護人喪失了行為能力;
4、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時,法律應允許其辭去監護,但這不適用與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監護人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父母對18周歲的孩子因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自然終止。監護權,是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人身權益、財產權益所享有的監督、保護的身份權。是對于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實施管理和保護的法律資格。對于處于父母保護之下的未成年人來講,法律已詳細規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這些未成年人的監護權人就是他的父母。年滿18周歲是成年的標志,
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權上年齡上的限制是18歲,一般情況下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就可以脫離監護人,但是在實際的生活中,因為教育的原因,許多人在18歲后依舊依靠自己的父母所以在問題的解決上有著一定的延長,因為實際的生活中,獲得經濟能力需要時間。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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