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再婚孩子撫養權可否變更?
離婚后再婚孩子撫養權可以變更,但是前提是父母雙方必須就此變更事項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的。
對方再婚并非變更撫養權的法定事由,除非父母雙方協議變更,法院應當準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支持: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以及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根據以上規定,原取得撫養權的一方再婚并非另一方要求變更撫養關系的法定事由,僅以此為由要求變更撫養權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同時,該意見又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則應當予以準許。
相關法律知識: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子女仍有撫養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綜上所述,家庭因為離婚而導致孩子只能跟隨一方生活后,可能會因為父母作為個體再次結婚后必須將孩子的撫養權重新協商歸屬,此時只能通過雙方私下的商議而無法直接找法院解決的,因為再婚在法律中只是個人的行為而不是法定的可變更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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