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誹謗是指虛構事實真相以損害他人名譽的一種行為,誹謗是會構成犯罪的,它不僅對受害者的名譽產生了不良影響,還有可能會造成受害者精神上的損害。與誹謗罪類似的罪名有誣告陷害罪,那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有哪些?
二者都是針對特定對象,采用捏造事實的手段實施的。不同之處在于:
(1)所捏造的事實內容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2)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3)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二、誹謗罪的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自訴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皣乐匚:ι鐣刃蚝蛧依娴某狻保?,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不構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
1、泄露并宣揚他人隱私,給他人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的,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為,不構成誹謗罪。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
三、誣告陷害罪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第17條的規定,誣告陷害罪的主體是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屬于一般主體。但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誣告陷害罪的,從重處罰;雖已年滿16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人犯誣告陷害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誹謗罪的當事人實施誹謗的目的在于損害他人名譽,而誣告陷害罪則不同,當事人捏造事實的目的是想讓受害者受到刑事處罰,后者的性質較前者更為嚴重,因此后者的量刑也會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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