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每個公民都有自己的名譽權,自己的名譽不能被任何人通過污蔑、造謠的方式來進行損壞。如果別人的污蔑對自己造成了一定的嚴重后果的話,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法院會根據(jù)情節(jié)來進行處決。那么,誹謗造謠罪的法律定義是什么呢?小編將為大家作出詳細介紹。
誹謗造謠罪的法律定義是什么?
一、誹謗罪的概念
誹謗罪(刑法第246條),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二、誹謗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與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犯罪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三、誹謗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行為人實施捏造并散布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nèi)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布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布,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兩種:一種是言語散布;另一種是文字,即用大字報、小字報、圖畫、報刊、圖書、書信等方法散布。所謂“足以貶損”,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虛假事實,完全可能貶損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事實上已經(jīng)給被害人的人格、名譽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散布虛假的事實,但并不可能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或無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則不構成誹謗罪。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nèi)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布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jié)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jié)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qū)е卤缓θ俗詺⒌牡鹊惹闆r。
四、誹謗罪主體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犯罪主體。
五、刑法關于刑事責任能力的規(guī)定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jiān)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yǎng)。
可以看出,造謠誹謗是指通過捏造事實、行為人主觀意識上對當事人的名譽造成損害的一種行為。在日常生活當中,造謠誹謗罪的表現(xiàn)形式也是比較多的,不管是哪種方式,大家在現(xiàn)實生活當中,一定要懂得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別人侵犯了自己的名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
?
?哪些犯罪可能被判無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量刑處罰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該內(nèi)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二手房買房程序有哪些
2020-11-10沒結成婚怎樣證明一方出資進行裝修房產(chǎn)
2021-03-20股份有限公司向銀行貸款需要股東簽字嗎
2021-02-01交通死亡事故最高賠償多少錢
2020-12-2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nóng)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2020-11-29商業(yè)匯票包括哪些
2021-03-10交通肇事行為等于交通肇事罪嗎
2021-03-10開車全責自己受傷怎么賠償
2020-12-21賣房合同代理簽字成立嗎
2021-02-06未辦理結婚手續(xù)的財產(chǎn)問題
2021-03-05擴大勞務分包屬于違法分包嗎
2020-12-25倉管員不愿調(diào)崗當送貨員,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解雇呢
2021-02-25可分攤為公攤面積的空間分為哪幾類
2021-02-09保險合同是附條件合同嗎
2020-11-14向保險公司理賠的程序
2021-02-27五五分成保險是怎樣賠償?shù)?/p> 2021-01-17
4s店說幫買保險但沒買不計免賠怎么辦
2021-03-2220條與保險有關的高頻法律條文
2020-12-16養(yǎng)老保險辦理所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1-03-22改裝后的車如何理賠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