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的好,流言猛如虎。簡單粗暴地處理別人的誹謗只會讓事情越來越糟糕,有時甚至從被害方變成施害方。我們要清楚的是,誹謗也是違法的行為,完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進行維權。那么,到底如何處理別人誹謗才是合法的呢?
一、如何處理別人誹謗?
被誹謗后,可以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賠禮道歉、賠償損失。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報警處理,情節較輕的,由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注意的是,誹謗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這里所謂“告訴的才處理”,是指犯誹謗罪,被害人告發的,法院才受理,否則不受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誹謗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當地群眾公憤的;誹謗外國人影響國際關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訴或不能告訴,人民檢察院應提起公訴。
二、處理誹謗具體可參考法律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2)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2、《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三、關于精神賠償
在精神損害賠償問題上,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可見,我國法律只規定對于因“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有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受害人精神受損這一請求,不屬于物質損失范疇,不能單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規定》規定,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質損失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對于被害人因犯罪分子遭受精神損失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不予受理。
經過上文,想必大家已經知道如何處理別人誹謗了。值得注意的是,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他人憑空捏造、并不存在的事情。如果散布的是客觀事情,即便給受害方造成了不良后果及損失,但也不構成誹謗罪。若遇到這樣的事情,大家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誹謗罪起訴狀范本
誹謗罪的司法解釋有哪些內容
誹謗罪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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