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后孩子撫養權變更要滿足什么條件
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指有撫養權的一方,撫養能力喪失。在此情況下另一方則會依法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根據《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通過以上可知,只要滿足上述任意一個條件,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子女年滿18周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周歲后,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在滿足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之后,接下來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幾條途徑來變更從而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離婚時雙方都可協商解決很多問題,變更孩子撫養權也不例外,協商是很多問題解決的首選方式。
(二)如協議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因為離婚時法院確定子女撫養總的原則: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處理離婚后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方喪失撫養權后,另一方自然有權利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實踐中一方申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另一方則千方百計阻撓,因而要想成功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并不容易。往往在無法協商變更撫養權的時候,可以去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最終也是有可能變更孩子撫養權的。
變更撫養權管轄法院是哪個
女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變更撫養權協議是否需要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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