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現在我國人民的法律是在不斷的增強,但是對于很多法律名詞之間的區別都不是很了解,就比如誹謗與名譽侵權有些人會以為實質上的區別是一樣的,其實誹謗和名譽侵權之間有著很大的區別。本文小編將給大家介紹一下它們之間的區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和了解。
名譽侵權主要有下列幾種方式:侮辱,誹謗,泄露他人隱私等。誹謗: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虛假的事實,破壞他人名譽的行為。如毫無根據或捕風捉影地捏造他人作風不好,并四處張揚、損壞他人名譽,使他人精神受到很大痛苦。只要誹謗情節嚴重才構成 誹謗罪。
一、誹謗和名譽侵權之間的區別
1、誹謗罪散布的必須是捏造的虛假的事實。如果散布的是客觀存在的事實,雖然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但不構成誹謗罪。而名譽侵權行為,即使所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開宣揚的,公開了將有損于他人人格、名譽,也可以構成名譽侵權。甚至敘述的事實愈真實,愈會加重侵權的程度。
2、法人、團體、組織不能成為誹謗罪的犯罪對象。而在名譽侵權行為中,法人、團體、組織可以成為受害者。如:散布虛假消息,誣說某工廠的產品質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當的競爭手段搞垮對方。這種行為即使造成了嚴重后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3、主觀過錯要求不同。誹謗犯罪行為的主觀方面必須是直接故意;而名譽侵權的主觀過錯包括過失行為。此外,即使善意的檢舉、揭發、批評中有不實成分的,也不應以誹謗罪論處。
二、構成誹謗罪的條件
1、要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如果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于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必須有散布捏造事實的行為。散布的方式主要有是言語散布和文字散布;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即使不指名道姓,但第三人可以判斷出被害人是誰;
4、必須屬于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
通過怎么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我們可以知道誹謗主要是指散布捏造的虛假事實的行為。而名譽侵權的行為,行為人所述的內容可能是真實的,就是因為在法律禁止的環境中公開了,而使他人的人格名譽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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