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撫養費的標準是什么?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在離婚案件中、撫養費標準數額的具體衡量因素
1、子女的生活費、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數額如何確定?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醫療費的實際需要;
2,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一,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有特殊情況的、教育費
法律要求義務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撫育費的目的, 是為了維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維護未成年人的生存權。而且,考慮到未成年人往往都處于弱勢地位的社會現實, 有必要給予其特殊保護。
因此, 在其未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以前, 請求義務人支付撫育費的, 不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在其已經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提出追索請求的, 則應當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撫養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
根據《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撫養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你現在快二十二歲了,不能再主張支付撫養費。
所以,離婚時夫妻雙方應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做出規定。對于撫養費的標準,雙方可以依據各個標準協商之后,在協議中明確說明。如果父母雙方都無力承擔孩子的撫養費,那么其他的親屬也可以相應的承擔一部分費用,同時,家長可以為孩子申請低保,等等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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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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