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子女沒有撫養權有沒有繼承權?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被繼承人去世后,被繼承人留下遺囑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按遺囑處理,被繼承人沒有留下遺囑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按法定繼承處理,即由法定繼承人分割。在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的遺產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或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的,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所有,被繼承人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繼承權的接受放棄是什么?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參與繼承、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為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為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系為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于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綜上所述,離婚后父母一方放棄撫養權,和子女斷絕關系,子女依然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繼承權。撫養權是權利和義務的統一,父母離婚,結束夫妻關系,也不能割裂對子女的撫養。很多離婚糾紛都是圍繞子女撫養展開的,作為離婚中的雙方,也應該用協議書的方式明確。
離婚撫養權怎么判定?
女方要求變更撫養權的條件有哪些
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如何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毆打他人的行為認定
2020-12-12企業并購的三種常見方式是什么
2021-01-17留置時間不得超過幾個月
2021-02-07居間合同能否收取定金
2021-03-19解除抵押需要擔保公司出面嗎
2021-02-23退婚了還可以再訂婚嗎
2020-11-30事實婚姻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2021-01-02單位是否有權收回員工集資房
2020-11-30廠房承租人死亡可以終止合同嗎
2020-11-30老人遺產女兒能分嗎
2021-02-12修理車是雇傭關系嗎
2021-02-18樓宇外墻面使用涉及什么法律問題
2020-11-15地役權合同模板舉例
2020-12-27事實勞動關系的認定
2021-03-16實習期自我評價
2021-03-07定期人壽保險的內容有哪些
2020-12-29海洋貨物運輸保險單
2020-12-22防范保險欺詐的對策是怎樣的
2020-11-29人民財產保險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0-11-10什么是保險顧問和核心競爭力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