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的監護人是什么
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準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監護人制度的設置,針對的是自然人,即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因此,營業執照上,不存在監護人的問題。
一 、《民法通則》關于監護人范圍的規定
1、第十六條第一款: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第十七條也規定了, 可以擔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監護人范圍:(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民法通則》關于監護人責任的規定
(一)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即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日常生活,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對未成年的被監護人進行管教。
(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對被監護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妥善保管,對被監護人的合法收入依法加以保護。非為被監護人的利益,監護人不得利用或處分其財產。
(三)代理被監護人參加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監護人是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當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監護人有權代理被監護人提起民事訴訟。當被監護人造成他人損害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監護人的監護權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犯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營業執照監護人對于有關人員的利益維護有著重要的意義,因為在法律意義上是企業法人的合法代表,所以對于當事人來說只要自己的監護人的資格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那么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有有著法律上的保障,從而減少自己的利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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