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男方拒付撫養費怎么辦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如果不給撫養費方存在減少給付情況,那他可以減少給付。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于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么可請求減少給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協助執行。
如果一方不執行的是離婚協議中約定應給付的撫養費,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而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以原協議約定為證據,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九條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所需要的合理生活、學習費用,或者剛成年子女必需的學費、醫療費用等,有衣服支付撫養費,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義務,不因婚姻關系合法或者存在與否。請問你們之間有沒有關于撫養費的協議?書面的協議,或者有人證明的口頭協議,如果有,按照協議起訴對方。
撫養費的支付是國家的有關部門對于問題的具體的解決,可是在實際的運用中有的人對于孩子的成長問題并不關心,所以對于具體的 問題來說肯定會有著相關的規定,這樣對于當事人的利益維護就不會出現有關的問題,從而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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