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嗎?
離婚時如果沒有能力或者不想撫養子女的話,可以主動放棄子女,子女撫養權由另一方掌握。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兩周歲
兩周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孩子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孩子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兩周歲以上
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孩子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隨其生活,對孩子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或外孫孩子的,可作為孩子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孩子在十周歲以上
1、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孩子的意見。
2、在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別是非的能力。所以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孩子隨誰生活的問題上,應考慮到孩子的個人的意愿。
3、考慮孩子的意見并不是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撫養權可從其收入較高,有撫養能力和孩子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孩子照顧孫孩子的理由來爭取。
子女的撫養權在離婚時往往是會有爭議的,但是也有就是男方或者女方沒有能力撫養子女,那么當其中一方主動放棄子女的撫養權的時候,那么子女的撫養權就由另一方掌握,而撫養方可以提出對于子女撫養費以及探視權的相關要求。
新婚姻法對孩子撫養權是怎么規定的
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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