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時間規定
一般以協商為主,雙方本著實際方便的原則來定,不能太多。具體方式在離婚時由你們雙方約定。如果不能達成一致,法院會判決。
一般每個月兩、三次,情況不一樣,法院的判決會不一樣。沒有次數的法律規
探望權是一項立法權利。探望權的行使是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這種權利是父母基于親子關系而享有親權的一種體現。只要當事人在離婚或變更撫養關系時不放棄,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同時成立。這種權利不需要確定,是自然享有的,所需要主張只是探望方式、時間等。
由于探望權的行使,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及子女的利益。修訂后的《婚姻法》規定:“行使探望權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婚姻法》在確定探望權的行使問題上,確立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確立了“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
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探望權的行使首先由當事人協議。協議的內容主要包括探望的時間、地點、方式等問題。協議可在法庭外進行,也可在人民法院調解過程中進行,協議的內容應記載在離婚調解書上。之所以由當事人協議,是因為當事人雙方對自己和子女生活實際狀況有更加深刻的了解,使達成的協議不致脫離實際情況,同時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執行。
二、法律條文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法院會判決另一方在每個月的單周或雙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視權,也可能會有一至兩天的探視時間。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視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周歲以下的兒童明確不愿被另一方探視,可另行向法院起訴,由法院暫時中止另一方的探視權。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
對于子女的探視權問題如果是協議離婚一般是由父母雙方商議而定,如果是訴訟離婚那么就由法院酌情而定,一般會是一周一次或者兩次左右,父母離婚與子女無關,所有父母雙方對于探視權方面最好都退一步這樣對子女更有利。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于探視權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探視權起訴狀范本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軍婚離婚會調解嗎
2020-11-17交通事故訴訟時效過期怎么辦
2021-01-22著作權商標權同時主張怎么判
2020-12-16冒充別人的商標應該怎么處罰
2020-11-18軍人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2021-03-04國家法律對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保護有何規定?
2021-01-10吃霸王餐怎么處罰
2020-12-02遺囑繼承的房產出售后交哪些費用
2021-02-23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2021-02-20被迫簽訂有欺詐性的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1-17微信聊天記錄能否作為證據
2021-02-28付定金簽訂金協議前要注意什么
2020-11-16簽約購房賣家屢出狀況
2021-02-19中介不退錢去哪里投訴
2020-12-18行政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2021-01-09怎么申請復印勞動仲裁庭審記錄
2021-03-08內地居民赴港購買保險有哪些風險
2021-01-24公眾責任險理賠流程是怎樣的
2020-12-06為什么會出現保險公司的賠款少于車禍事故實
2020-12-17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規定具體是什么
2020-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