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監護人程序
對于監護人需要承擔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監護人可能由于以下三種原因不能承擔監護職責
1、監護人不具備監護資格;
2、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將可能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或者已給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
3、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的情形申請變更監護人的,即有關組織依照《民法通則》規定指定監護人,以書面或口頭通知了被指定人的,應當認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
相關程序
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并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首先更換監護人需要證明原監護人沒有履行自己的相關指責,使被監護人受到傷害,這樣對于其是否能夠擔任監護人產生了疑問,那么可以通過提起法律訴訟可以要求其有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但是由于被監護人沒有民事能力,就需要能夠擔任監護人的人來提起訴訟。
怎么申請變更監護人,申請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變更監護人申請書范本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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