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如何征收標準有哪些
據悉,目前實施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辦法》將具體征收標準等授權各省制定。據國家法制辦介紹,《辦法》出臺后,全國30個省(區、市)先后對本省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規定進行了修改完善,明確社會撫養費具體征收對象、征收標準、征繳方式等內容。但是,在實踐中存在著全國征收標準不統一、征收情形不一致等問題。2014年國務院法制辦發布了《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條例》(送審稿),但是該條例尚未生效,如無意外該條例可能在2017年上半年出臺。
部分地方的標準如下:
一、上海
《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第六條:
生育第二個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下列標準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系城鎮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實際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農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全市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實際年純收入高于市統計局公布的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的,按其實際年純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廣東
第五十三條: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征收社會撫養費。
(一)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于當地縣(市、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二)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按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額為基數,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會撫養費,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于當地鄉鎮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征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征收社會撫養費。
三、北京
《北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五條:根據不同情節,社會撫養費按照下列標準征收。
(一)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統稱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對違反規定生育第三個子女及三個以上子女的當事人,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加倍征收;
(三)對非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當事人,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1倍征收;
(四)對符合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當事人,女方生育時不滿28周歲或者距生育第一個子女的間隔不滿4年的,按照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
對違反規定生育子女的當事人,其前一年實際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年人均純收入或者前三年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人均純收入的平均值高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的,以其實際收入為基數,按照本條前三項規定的征收標準征收。
對于許多人來說,如果自己有了超生的行為就會存在社會撫養費的收取,一般情況下對于社會撫養費的收取不會太多,所以不會給有關的家庭造成傷害,另一方面就是自己得按照一定的時間期限進行費用的繳納,一旦自己不能按照有關的規定,就會有滯納金。
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是什么
社會撫養費征收程序是什么?
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書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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