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沒有結婚但是有孩子撫養費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子女撫養費是指所有子女都有權向其父母領取合理必要的生活資助,直至其達到法定年齡或結婚、服兵役、或生活可以自立。
沒有結婚證就不是夫妻關系,不需要離婚的,孩子撫養費不撫養孩子一方是需要支付的,非婚生子和婚生子享有同樣的權利和義務的。雙方雖然沒有領取結婚證,但育有孩子,則雙方均有義務撫養孩子,如果孩子隨一方生活,則另一方需要支付撫養費,如同婚生子女一樣。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完全相同。非婚生子女是其生父與生母共同的子女,因此,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應由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和生母共同承擔,而不是僅由生父或生母一方承擔,而且,承擔非婚生子女的教育費和生活費是其生父母的法定義務。婚姻法第25條第2款對此做了明確規定:“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在理解和運用上述條款時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問題:
1、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關系是一種基于出生而形成的自然血親關系。這種關系是始終存在的,它不能依法律程序解除。因此,生父母對非婚生子女所應履行的法律義務,不因是否與其共同生活而免除,也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脫。
2、生父生母應當承擔其非婚生子女的全部生活費和教育費,而不是一部分,以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接受同樣的教育。生父生母各自承擔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由雙方協商確定,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從保護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原則出發,依法做出判決。而對于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非婚生子女有權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其給付生活費和教育費,法院可以判決強制生父或生母給付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3、生父母承擔非婚生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期間,從非婚生子女的出生開始,至非婚生子女成年(年滿18周歲)為止。對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生父母應無條件的承擔全部撫養費和教育費;對于已經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則承擔的是有條件的撫養教育義務。對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二、子女撫養費的標準是多少?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有固定收入)確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一般參照《道路交通事故賠償項目參照標準》來確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費來作為依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特殊請款是指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
這也就是說,自己孩子的撫養費跟男女雙方有沒有結婚沒有本質的聯系,只要雙方確實是親子關系的話,那么,不能因為沒有一紙結婚證所以直接就對撫養的這種義務進行推脫,然后,非婚生子女撫養費的標準跟支付的時間也全部和正常的婚生子女都是一樣的,故意不給或是少給都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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