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權,如果離婚夫妻可以協商一致的話,那么完全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之后確定孩子撫養權歸屬。不過要是在這方面產生了爭議,如雙方都想要撫養權的,也就會涉及到訴訟。這個時候要想獲得撫養權,就要看實際撫養孩子的條件是否更有利了,可以多收集這方面的證據來證明自己對孩子的撫養更有利。
一、離婚怎么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離婚夫妻因為子女的撫養權問題無法協商一致的,此時需要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作出判決,而在起訴離婚過程中想要孩子撫養權的話,就需要提供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的撫養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那么起訴離婚要孩子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司法實踐中,有證據證明能為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此外,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如,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等等。
二、哪些證據有利于爭奪撫養權
離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其一,真心愛孩子,愿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為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為籌碼,迫使對方讓步。那么,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離婚夫妻要是爭奪孩子撫養權的話,那一定要搞清楚,此時法官會根據什么來對孩子撫養權作出判決,這樣才有突破口,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或者對對方不利的證據,那么在訴訟過程中,才有更大的可能為自己爭奪到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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