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都是在成年脫離原本自己的監護人之后與對方合法登記結婚的,但是結婚之后可能就會產生另一種監護主體的問題,因為夫妻既然已經產生了法律關系是否就相當于成為了對方的第一監護人,其實夫妻都是正常的成年人是不需要第一監護人的,除非夫妻有一方因為疾病喪失了法律能力就會認定另一方是監護人。下面來看看具體的內容。
一、是否合法夫妻算第一監護人?
如果夫妻雙方不是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需要監護人,成年人是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的責任主體,不需要監護人,更沒有什么第一監護人。
對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進行監護的人。一些國家的法律規定,監護人分為3種: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遺囑中指定者,稱指定監護人。
②由法律規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依一定順序充任者,稱法定監護人。
③由監護機關或法院選定者,稱選定監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擔任監護人;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后,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對于沒有上述監護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被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監護人應由下列人員擔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親屬。
⑤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
沒有上述監護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近親屬、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可由有關行政機關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綜上所述,合法夫妻只能代表著他們之間任何共同作出的法律行為將會由二者一起負擔責任,監護人的問題只有在夫妻出現有一方沒有行為能力之時而需要有成年人來進行照顧之時才會將配偶設定為監護人,而在平時的正常生活中是根本不存在監護人的問題的。
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
變更監護人申請書范本
繼母或繼父是法定監護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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