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對于我國的婚姻中的雙方權益有著較為巨大的影響,我國對雙方的利益予以保護。這類事件中的相關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應積極的進行書寫,保護這類人的合法權益。下面小編就離婚撫養(yǎng)費協議應該怎么寫,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一、子女撫養(yǎng)費協議書范文
協議人: 男 xxxx年xx月出生 身份 身份證號
協議人: 女 xxxx年xx月出生身份 身份證號
協議主題:增加子女撫養(yǎng)費
協議時間 xxxx年xx月xx日
協議效力:協議之日起至孩子年滿18周歲或有獨立生活能力止
協議內容:協議人xxx和xxx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同意孩子(xxxx 男 xxxx年xx月xx日出生)的撫養(yǎng) 權繼續(xù)歸
2、xxxx對孩子(xxxx 男 xxxx年xx月xx日出生)的撫養(yǎng)費增加到每月xx元(陸佰元)人民幣
3、給付方式:每月xx日前一次性付清
4、如果拒不履行給付義務,承擔追加撫養(yǎng)費x%的責任
5、因工資未到位、患病、家庭特殊原因可以延遲給付
6、如有其他應時事宜或未盡事宜,按照兒童利益最大原則和互諒互讓的精神協商解決。
協議人簽名: 協議人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本協議一式三份,母子雙方個一份,監(jiān)護人一份,需加蓋雙方單位公章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fā)給離婚證。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yǎng),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yǎng)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yǎng)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yǎng)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離婚撫養(yǎng)費協議應該怎么寫,我國對這類子女的撫養(yǎng)協議有著嚴格的規(guī)定,規(guī)定當事人雙方必須對相關子女的撫養(yǎng)問題進行說明。保障這類子女的相關權益和相應的成長。對這類人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未婚生子女由誰撫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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