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必大家對于撫養費都有一定的了解,或許身邊的親戚朋友就涉及到撫養費的問題。撫養費的支出是有一定的規定的,但是事實上,有的人并不一定能夠承擔起撫養費,就想依法減少撫養費,但是減少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大家并不清楚,其實隨著情形不同主要分為兩種,但是都要提出申請,符合條件的才可以減少,具體內容隨律霸小編到本文看看吧。
一、減少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盡管增加撫育費的情況較多,但也仍然存在減少或免除撫育費的情況,這種要求變更的主體,則是給付撫育費的一方。給付撫育費的一方出現下面兩種特殊情況時,可以提出減少或免除撫育費:
(一)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再婚一方配偶愿意負擔繼子女的撫育費的一部或全部時,他方承擔的撫育費可以減少或免除。但如果繼父或繼母不愿再負擔或無力再負擔該項費用時,有給付義務一方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按原定數額繼續給付;
(二)有給付義務的一方因出現某種新情況確有實際困難無法給付。但這種減免也是有條件的,待其情況好轉,有給付能力時,應及時恢復給付。
二、十八歲以后還能有撫養費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子女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也就是說,通常情況下,子女的撫養費是給付到子女成年,即年滿18周歲之后,父母不用再給付撫養費。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在十八周歲后仍然在讀書上學,自己并沒有獨立生活,或者子女本身勞動能力不足以維持生活,或者確實無獨立生活的能力及條件的,在這種情況下,若父母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該負擔子女的撫養費。
通過小編的全面介紹,大家減少撫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么都有了初步了解,減少撫養費是當事人的權利,可以依法提出,但是是否能夠成功降低撫養費的支出,也要依據法律規定和實際情況來,但是無論哪種情形,都不能損害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20年如何申請追加子女撫養費
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2020年子女撫養費標準是什么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國駐外使領館可以辦理哪些公證?
2021-01-26先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還是先收取股權轉讓款
2021-01-05解除收養關系協議書主要內容有哪些
2021-03-23商標糾紛中的協議管轄有何規定
2021-03-10被迫簽訂有欺詐性合同如何處理
2021-02-05買的新車卻辦過保險,4s店是否構成欺詐
2020-12-02越權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
2020-11-15非法營運怎么處罰
2020-11-19勞務派遣的員工致害由誰擔責
2020-12-10產品責任險的特點有哪些
2021-03-19保險公司拒賠是否合理
2021-01-06擅自設立外資保險公司如何處罰
2020-12-22企業倒閉了保險怎么辦
2021-03-08保險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
2020-12-11企業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要面臨哪些行政處罰
2020-12-27保險理賠申請材料
2021-01-05土方工程承包合同范本
2021-03-15拆遷房和棚戶區房拆遷有什么區別
2021-01-26拆遷安置房買賣怎么進行
2020-12-07房屋征收與補償什么是臨時周轉和臨時過渡,有哪些注意事項
2021-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