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父母在離婚將要對孩子的撫養權進行爭取,其中對于有兩個孩子的離婚父母來說無疑是很大的難題。那么,離婚女方想要兩個女孩的撫養權怎么辦呢?一般來說,人民法院會根據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判定,首先應當考慮對孩子的成長誰是最有利的一方。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綜上所述,針對于離婚女方想要兩個女孩的撫養權的問題來說,撫養權的判處一般是以孩子的意見進行展開探討的。在獲得撫養權的一方中應當事實履行身為撫養人的義務與責任,不能在法院進行判定后卻做違背相關規定的事,并且對孩子的成長是沒有好處的。
子女撫養權變更的條件有哪些?
母親怎么爭取孩子撫養權
離婚撫養權怎么判定?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眾籌有什么發展
2021-02-27房產出租了,房子還能買賣或抵押嗎?
2021-02-22協商解約不成怎么處理
2020-11-28公司已經注銷合同糾紛怎么處理
2020-11-11購房要做好的細節有哪些
2020-11-22職工集資建房政策有什么規定嗎
2021-03-21房本上寫的集體土地可以做抵押嗎
2020-11-10太原市樓間距規定
2021-02-26企業破產能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2020-11-20酒后駕車保險公司需要理賠嗎
2021-03-11什么是再保險公司
2020-12-10財產保險合同受益人如何確定
2021-03-10保險合同的變更與終止發生是由哪些
2020-12-11保險公司該不該賠
2021-02-12購買車險時可能有什么陷阱
2020-11-12車保險單寫錯了怎么辦
2021-03-22違反保險法的行為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2021-01-17理賠中被保險人都有哪些義務
2020-11-25被保險人放棄向第三人索賠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2020-12-29保險未盡說明義務 事故后應理賠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