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權是保護我國相關未成年人和子女的一類權益的權利。我國對相關未成年人和相應的子女進行相應的法律保護,前夫去世了這類權力歸其爺爺奶奶進行撫養。下面小編就前夫去世子女撫養權歸誰所有,這類法律問題進行解答。
撫養權自然歸母親,爺爺奶奶無撫養權,可以起訴要求歸還屬于孩子的撫養費。
一、法律依據: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二、律師意見:
1、根據上述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上述法律規定的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3、現父親去世,母親尚在,當然由母親擔任監護人。夫妻離婚,并不取消不跟孩子一起生活的另一方的監護權。
三、風險提示: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我國規定這類撫養權力規相應被撫養者直系親屬和相關的朋友代理這類撫養人。如對這部分撫養人的權利不服時,可以進行相關的上訴處理,維護自己和這類被撫養人的相應權利和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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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萬育緒律師,中共黨員,中華律師協會會員,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和相關會計、稅法知識,多年來一直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實踐,曾擔任某大型集團企業法務主管,有較強的法學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工作經歷。自執業以來先后辦理了各類訴訟及非訴法律事務,尤其精通民商事案件的辦理,長期專注于企業內控管理、合同糾紛、債權債務糾紛、票據糾紛、證券法與金融法律業務、侵權損害賠償糾紛以及常年法律顧問事務。常以誠信為本,勤勉盡責的工作態度深受當事人的信任和好評,愿以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執業經驗,為您或您的單位提供專業、周到、盡責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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