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有監護職責,我國法律規定的法定的監護人一般都是未成年人的親生父母,但是也存在父母不在人世的情況,所以這樣的狀況,一般其他的親屬就要承擔監護職責,可以是外祖父母,祖父母等。那么關于變更監護人的訴狀范本的內容是怎么樣的?
一、變更監護人起訴書范文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漢族,××市人,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被告:×××,男,19××年×月×日生,漢族,××市,××公司職工,住××市××區××路××號××小區×單元×號。
訴訟請求:
1、 判令原被告婚生女兒×××由原告撫養、監護;
2、被告每月支付小孩撫養費2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年6月×日,原、被告因感情不和,經××××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樯畠骸痢痢劣杀桓鎿狃B、監護。
事實理由:xxxxxxxx
為使小孩有一個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特請求變更小孩由原告監護權,被告每月支付小孩2000元生活費。變更監護人后,原告能夠保證被告的正常探望。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年×月×日
(附;證據X 頁)
二、變更監護人的條件
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哪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有3種情況:一是現有的監護人喪失了監護能力;二是監護人不履行監護權,即監護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監護的職責;三是由于失去監護人。
關于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也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了解。
1、對子女有犯罪行為等明顯不利情形的,可取消孩子監護權。
《民通意見》第21條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一方擅自變更或取消孩子監護權的,是無效行為,法院不予認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第18條規定:“監護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變更。擅自變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監護人和變更后的監護人承擔監護責任。”
該意見第22條規定:“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故法院在判決或調解離婚時,只確定子女隨哪一方生活,并不剝奪另一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也不取消其對子女的監護義務。
3、離婚后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審理,生父母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可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三、變更監護人起訴書范文
一般來說,離婚后可能一方會喪失對孩子的撫養權,但是孩子的監護權父母雙方都有。
因為上面提到的一些原因,如果通過法院起訴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必然是發生了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的情形,比如說虐待、遺棄、犯罪等,這個時候就需要變更監護人起訴書,這是法院受理案件的前提條件。變更監護人起訴書的重點在于“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部分,在“事實與理由”部分,主要寫孩子在對方撫養、監護下多么不好,自己撫養、監護會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等,總之,變更監護人起訴書不能照抄范文,但可以參考,當然找律師代寫也是一個不錯的選擇。
變更監護人的訴狀范本的內容是怎么樣的?關于監護人的訴狀范本小編整理出來了,監護人有監護未成年人的權利以及義務,對于未成年人的成長學習教育等等各方面都應該起到相應的監督監護的責任,對于未成年人的成長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指定監護人證明格式
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具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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