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出國留學已經不是什么新鮮事了,我國為了保護相關的留學人員的健康成長和全面安全,特制訂了出國人員監護人制度來保證這類人的安全。那新加坡留學監護人行使哪些職責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監護人等于寄宿家庭嗎?
監護人和寄宿家庭是兩個概念,兩種角色,并不等同。監護人負責全年照顧孩子的學習生活,寄宿家庭提供住宿和餐飲,幫助孩子融入英國文化,練習英語,通常并不承擔監護權。
孩子每個假期都可以去不同的寄宿家庭住,體驗不同地方、不同家庭的生活,但監護人通常會自始至終跟進孩子的情況。更換假期的寄宿家庭并不會有太大影響,但更換監護人則往往會導致孩子的學習和生活受到一定影響。
首先,這樣安排的話,寄宿家庭是否盡職盡責是很難監管的,學生如果對寄宿家庭不滿意也很難更換。就像專車司機不應該做監護人一樣,寄宿家庭也不應該成為監護人。監護人應該是一個獨立的角色,代表父母和孩子的利益來監督和管理學校、寄宿家庭、司機等各方的工作。
再者,監護人的工作非常繁忙,從聯系宿舍老師到帶學生看病就醫,事無巨細都要親自出面。寄宿家庭的主人則往往只是在業余時間接待學生,再額外要求他們做監護人并不實際。
因此,家長選擇監護服務時,最好選擇監護人與寄宿家庭權責分明的公司。每個角色各司其職,通力配合,工作才能做到最好。
二、監護人的職責
1.家長和學生應首選寄宿中學,家長選擇監護人時最好選擇學校或教育局推薦的監護人選,這些監護人長期從事代理監護工作,經驗豐厚,可以為學生留學提供較妥當的安全保障。
2.學生如果寄宿當地家庭,監護人一般應由寄宿家庭的家長擔任,特殊情況下,可選擇離學校較近的監護人,以便發生緊急狀況時,監護人迅速做出反應。
3.注意監護人同一階段監護學生的數量,如果監護學生過多,則不太適宜選擇。
4.家長應與監護人建立24小時暢通的溝通渠道,并與監護人保持較高的溝通頻率,以切實掌握學生的生活、學習、及心理狀態,同時,家長在學生出國前應建立一些留學安全應急預案。
在我國的相關規定中對這類人群的職責有著明確的規定,規定這類人群應保護相關當事人的相對安全。建立與國內監護人的溝通機制,確保留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份信息能夠及時的反饋給國內。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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