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對于離婚夫妻來說是法律授予的基本權利,是自己履行作為父母的義務的重要體現,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適合擁有探視權,比如在婚姻存在期間,對自己的孩子有家暴行為的家長,或是有違法行為的人,這些情況都會對孩子造成不良影響,那么,對方有違法行為怎樣拒絕對方探視權呢?
怎樣拒絕對方探視權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
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是:
(1)探望一方對子女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
(2)探望一方教唆、脅迫、引誘子女實施不良行為的。
(3)探望一方有嚴重的健康障礙,威脅子女健康的。
(4)探望一方存在嚴重品質缺陷直接威脅到子女健康或者安全的。
《婚姻法》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阻止另一方探望孩子怎么辦
子女探望權行使是指離婚后,間接扶養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對探望的方式、時間安排一般由父母在離婚時協議。為子女的健康成長,雙方在離婚時應對子女的探望問題進行協商,對探望方法、時間進行具體、細致的安排。
間接扶養方在行使探望權時,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如果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履行協助探望的義務,或者是采取各種手段,阻礙另一方實現探望權,那么有探望權的一方可通過向人民法院起訴,實現自己的探望權。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的判決或者裁定的,人民法院可對有協助義務的個人和單位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
離婚時雙方對子女探望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時一并判決。一般在不影響子女的學習、嚴重改變子女生活規律的前提下,確定一段時間內,間接扶養方可與子女單獨交流。如果人民法院已經作出的離婚判決沒有涉及子女探望權的,最高人民法院在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24條提供了法律救濟的途徑:“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探視權是離婚一方的重要權利,是自己與孩子交流與溝通的有效方式,也是平復離婚事件對于孩子身心影響的重要工具,對于探視權的行使,國家有著明確的司法解釋,一旦自己的合法權利受到侵犯就可以向司法機關闡述,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但是前提是你必須沒有傷害孩子的行為。
什么是監護權,監護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有錢”是否代表一定能獲得子女的“監護權”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醫院漏診應承擔多少責任
2021-02-08民事糾紛打官司步驟有哪些
2020-12-09發生交通事故怎么辦
2020-12-12民法典草案變化:無人照料的“被監護人”誰來保護
2021-01-01工程款支付證書是什么,工程款支付證書怎樣寫
2021-02-22離婚條件有哪些
2021-01-15合同糾紛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
2021-03-21抵押房產銀行扣著產權證合法嗎
2021-02-17房產抵押貸款辦理條件是什么
2021-02-25拆入資金用于什么方面
2021-02-08解除合同需要給對方合理期限嗎
2021-01-01公司倒閉派遣制制員工怎么賠償
2021-01-07車險理賠流程一覽
2021-02-03財產險理賠怎么辦理
2020-12-06辦理機動車理賠注意什么
2021-03-19互聯網保險的概述內容
2020-12-07保險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2020-12-28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保險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
2021-01-22中國保監會關于2005年下半年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事項的
2020-12-21承包方土地承包經營權共有人如何確定
2021-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