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未婚生育的這種現象都體現了雙方的法律意識是非常的薄弱的,對于絕大多數的普通家庭來說既然沒有計劃領取結婚證,那在整個孕期是有充分的時間來考慮的。還有一部分是認為舉辦了結婚典禮讓別人都知道兩個人是夫妻關系就可以了,所以在分手的時候雙方也會比較擔心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歸誰撫養權?
一、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歸誰撫養權?
(一)夫妻可以協商決定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的問題實際上屬于一個民事問題,所以夫妻當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達成協議。比如,《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這就是說,對于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這樣的問題,一般先由父母協商確定。如果雙方對同居生的孩子撫養權歸誰難以達成協議,則可以通過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確定。
(二)法院起訴解決沒有結婚生的孩子歸誰
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法院會根據“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長”原則作出判決,這主要是考察父母的經濟狀況、個人品德習性、受教育狀況等。總之,法院會把孩子的撫養權判給最有利于小孩健康成長的一方。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未婚先孕是否犯法
未婚同居時間較長的,難免會孕育出新的生命。很多人會問:“未婚先孕犯法嗎?”,可以很肯定地告訴您未婚先孕不違法。
但是,未婚先孕帶來的問題也頗為嚴肅——孩子在出生前辦理準生證及出生后的戶口辦理都會帶來很大的麻煩。所以,此時既然未婚同居有了孩子,雙方應該是將對方作為終生伴侶來對待的,哪怕為了孩子也還是需要辦理結婚登記的。
三、未婚同居犯法嗎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護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 形成事實婚姻的
所謂事實婚姻,即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在這種情形下,未婚同居的行為并不違法,而且是受法律保護的。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未形成事實婚姻的
對于未形成事實婚姻的,未婚同居的行為不合法,但是也不是違法的。也就是說,未婚同居(無配偶)的雙方對是否選擇同居可以自由決定。沒有任何人可以阻止雙方同意的未婚同居,只是此時的未婚同居不受法律的保護,一旦發生糾紛了,則法律不會像保護正常結婚的夫妻一樣保護未婚同居者的利益。
違反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當然可以生的,但是,因為是非婚生子女,在申報孩子戶口的時候是要繳納一定的社會撫養費的。其他權利與婚生子女一樣。沒結婚就生孩子,算不上違法、犯法,但是屬于違規。根據國家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胎子女,責令)
離婚或者是分手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的歸屬問題并不受到父母結沒結婚的影響,所以,沒有結婚證的孩子歸誰撫養權的這個問題可以分兩種情況來解決,第一種就是兩個人完全可以協商著來妥善處理對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如果是訴諸法院爭取撫養權的話,那是要根據有利于孩子成長的原則,結合雙方的實際狀況由法庭判決。
結婚證丟了能離婚嗎,怎么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審議中的民法典跟原來的婚姻法比,修改了哪些
2021-03-17起訴后調解律師費還要交嗎
2021-02-21法院判決沒收個人財產怎樣執行
2020-12-16離婚能向滿十八歲子女要贍養費嗎
2021-03-12從合同是什么意思
2020-11-16倉儲合同倉單能不能質押
2021-01-26安置房拆遷有什么規定
2021-01-22第三人代為履行后怎么追償
2020-11-13勞務外包能否規避用人主體責任
2021-01-07工地上受傷如何索賠
2021-03-16哪些項目不列入工資總額的范圍是什么
2020-12-23人壽保險金給付方式有幾種,哪些人可以領取保險金
2021-02-17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有幾種
2021-01-06保險投保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021-01-28二手機動車被盜,盜竊險賠付標準是什么
2020-12-20地震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1-03-12交強險實施后車賠付要如何去計算
2021-02-05轉讓保險標的要注意的法律問題
2021-01-22保險詐騙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2021-03-13保險監管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2020-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