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們思想越來越多開明,對待以前的問題更加的客觀和理性。以前,離婚是一件了不得的大事,現在人多對離婚已經稀松平常。離婚之后,最大的問題就是孩子。生活中常常發生這樣的事情,離婚以后,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因為對女方的厭惡,剝奪孩子見媽媽的權利,這樣的違法嗎,小編帶大家了解一下。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p>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p>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p>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p>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p>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二、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應如何處理?
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法院判決生效后,如果男方拒不執行,剝奪女方對孩子的探望權,女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雖然法院不能強制孩子見女方,但可以對男方實施強制措施,比如,司法拘留等。如果法院執行人員瀆職不作為,可以向上級部門投訴。
離婚之后,大家還是要正確的看待兩個人的關系,可以和平相處。因為中間還有一個孩子,離婚了本來對孩子的影響就很大,如果男方不讓女方探視小孩,這就是二次的傷害,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如果法院執行拒不接受,如何處理咨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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