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在夫妻決定離婚之后,是可以選擇兩種離婚方式的任何一種離婚的,如果雙方有孩子的話就比較麻煩了,因為很多的父母都會想要爭奪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對孩子的撫養權有爭議的可以到法院起訴,關于探視權法院怎么執行是怎么規定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一、探視權法院怎么執行是怎么規定的?
探視權不能強制執行,最高院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
對于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
我國探望權行使方式
《婚姻法》第48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該規定,對探望權賦予了提起強制執行的效力,同時也規定了有關探望權的判決和裁定是執行根據。
《婚姻法》第38條第二款規定了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的兩種途徑:“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上面法律的規定,也就是說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確定了“協議優先” 的原則。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先通過協商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在協議時雙方應該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基本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父母是探望權的利害關系人,直接撫養方是子女的監護人,由父母協議,可以有效平衡父母和子女三方面的權益,妥當地安排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父母通過平等協商達成的協議也容易得到執行。因此相對于法院判決具有優先性。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于父母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系,父母在協商時可能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故意提出不合理的探望時間、方式。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如果父母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或者直接撫養一方拒絕協商,探望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法院應當受理探望權人的請求,依法就探望的時間和方式作出判決。法院在判決中應對探望權的安排作出明確確定,增強可操作性,以免當事人在執行時發生爭議。
還應該指出的是,探望權人按照協議或法院判決具體探望時,還應該考慮子女的意志。如果子女在約定或判決的探望時間不同意,探望權人不得強行探望。
如果行使探望權的父母一方身體健康、經濟狀況等條件發生變化,需要對原定的探望方式進行變更的,應先由父母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另行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裁決。
綜上所述,關于探視權法院怎么執行是怎么規定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在離婚的時候,父母雙方是只有一方可以具有孩子的撫養權的,沒有撫養權的一方需要按期支付撫養費,并且可以去探望自己的孩子,探望的一方應該合理的行使權力,另一方應當予以輔助探望權的行使。
探望權訴訟管轄是什么意思?
探望權答辯狀范文怎么寫?
一方不讓另一方探望孩子可以要求變更撫養權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租房合同最長多少年
2021-03-22開車撞死狗跑了算不算肇事逃逸
2021-02-18勞動合同是否應當約定底薪
2020-11-23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1-04安置房沒滿5年可以做抵押嗎
2020-12-14房產抵押貸款步驟是什么
2021-02-09貴州煤礦7人遇難,公司應賠多少
2021-01-02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是否適用訴訟時效
2021-01-05個人轉讓住房是否繳納土地增值稅
2021-02-08提供虛假學歷入職違法嗎
2021-01-21勞動爭議仲裁可以代替離職證明嗎
2020-11-18人民調解協議書的效力如何,可以反悔嗎
2021-02-19發生勞動糾紛時該如何證明自己身份
2021-01-21這種情況能否獲得人壽保險公司經濟補償
2021-02-02人身保險合同的概念
2021-01-14夫妻為孩子買的人身保險離婚時能否分割
2020-12-03什么是保險合同
2021-03-21超過48小時報案保險公司應不應該理賠
2020-12-25出現車禍怎么向保險公司索賠
2021-01-16當機動車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怎么處理
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