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是法律賦予父親或者母親的一種權利,在離婚之后,父親或者母親一般只有一方可以獲得孩子的撫養權,并且另一方沒有了撫養權卻不代表可以對自己的孩子不聞不問了,還是需要支付撫養費的,關于探視權協議書是怎么樣的接下來讓小編來告訴大家有關的法律規定。
一、探視權協議書是怎么樣的?
探視權協議是一種對于婚生子女探視規范的文本,其具有合法的法律效力。本文通過對探視權協議書寫方式的介紹以及在書寫方式的時需要注意的細節的描述,可以讓我們對探視權協議怎么寫有更深入的認識與理解,可以讓我們寫出一個有利于父母與孩子的協議!
離婚協議書中探視權的約定和處理《婚姻法》規定,離婚后不帶孩子的一方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帶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撓。在離婚協議中,探視權往往不被當事人所重視,只是在離婚協議中簡單寫上孩子歸某方撫養,對于探視的時間、地點、方式有明確約定的不多,導致離婚后一旦產生爭議,還要再次通過法院確認,增加了當事人的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因此,你必須十分重視離婚協議中關于子女探視權的相關規定。
1、時間
對于探視的時間方面,應該充分考慮到雙方的生活習慣,選擇合適的時間來進行探視,這對雙方都是有好處的,而且對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夠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歲及以后,還可以征詢孩子的意見,這樣對雙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個,一般時間上還會約定每個月探視多少次,具體什么時間(應當具體到天、小時甚至有需要還可以到分,以方便雙方的交接)探視,探視多長時間,約定好了這些,可以讓雙方生活更加和諧!
2、地點
條約中,可以明確的規定,探視的地點,在哪個地方探視,甚至有的時候可以約定探視的活動范圍,在孩子十歲以后,這些可以征詢孩子的意見,合理的安排探視地點,可以從一定程度上保護孩子的心理健康。也會減少雙方之間可能產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點的約定對于探視協議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時候需要寫清楚一些!
3、方式
探視的方式可以是很多樣的,在條約中,為了防止一些事件的發生,保護父母以及孩子三方之間各自的權益,探視的方式也可由協議中,明確規定,探視的一方有權利通過一定的探視方式來培養自己和孩子之間的感情,而監護人,也需要對探視方式的規定來保護自己對于孩子監視的權利,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糾紛。
一般而言,在探視權協議中,約定每月探視的次數不宜過多,若探視過度頻繁,會給雙方帶來很多不便,并會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學習。等孩子10周歲以上,具體探視的時間及方式,還可以聽取孩子的意見,以孩子的獨立意志為轉移。
探視權協議的書寫,一般就是需要注意這些,對于時間、地點、方式,在細節上一定要做好約定,找出對雙方都有利的方式來,這樣對于孩子在未來的成長中有著非同一般的作用。所以,在議定探視權協議的時候議定要充分考慮三方的權益!
綜上所述,關于探視權協議書是怎么樣的小編已經為大家解答了,探視權的約定必須要從有利于保護孩子的角度出發,探視權是一種法律賦予不具有撫養權的男女任何一方的權利,但是法律僅僅規定了婚生子女的父母的探視權,是有一定的局限性的,當然大家可以對相關規定繼續了解。
探視權起訴狀范本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關于探視權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雇傭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2021-03-24車禍傷殘鑒定時間
2020-11-18產假期被裁員賠償標準
2020-12-24法律規定擔保合同簽訂流程是什么樣的
2020-12-17學生在校被清潔工歐打誰負責任
2021-01-14駕駛員實習期肇事是否應予理賠
2020-12-24飛機延誤8小時賠償標準
2021-01-17交強險合同生效前出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嗎
2020-12-21人身保險合同和財產保險合同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2保險合同是怎樣解除的
2020-11-25人壽保險合同到期要怎樣繳費
2021-03-14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精算規定
2021-01-01護理保險是什么
2020-12-15失業保險基金是存在哪里的
2021-02-06綿陽居民保險報銷比例
2020-11-28保險經紀人的作用是什么
2021-01-02保險的作用
2021-03-17哪些人不能成為土地承包共有人
2021-01-20拆遷買的安置房可以轉讓嗎
2020-11-10潮州測量標志拆遷審批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