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案例有很多,其中最和平的一種方式往往就是協議離婚了。協議離婚對于離婚的家庭來說往往是最好的一個方式。協議離婚在孩子的撫養費的問題上肯定是需要寫清楚的,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撫養費有時會出現不夠用的情況。那么協議離婚多久可以起訴增加撫養費?
協議離婚以后,就孩子撫養費還是可以起訴要求變更的。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協議離婚撫養費是沒有訴訟時效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可支配收入和監護人和被監護人的情況變化,可以據此提起訴訟直到被監護人18周歲成年;
但是對于被監護人就學的學費,生病的醫療費,對方還是可以因為訴訟和非訴訟得到法院支持的。
一、普通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短期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 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三、最長訴訟時效: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5、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因此,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離婚后,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協議離婚多久可以起訴增加撫養費的問題在我們國家的法律中是有明確的規定的,一般情況下如果撫養費發生了不夠用的情況我們是直接可以向對方提出的,然后如果不給增加是可以訴訟到法院來進行審理的。所以說對于時間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是什么時候都可以。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給撫養費,撫養費必須給嗎
2020年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怎么算,撫養費給付期限是多久
孩子的撫養費給付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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