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不斷更替,我國的經濟、文化、政治等方面較之過去有了明顯的變化。隨著建國以來對外開放政策的不斷深度實施,越來越多文化以及思想受到了西方國家的影響,比如思想上更加注重個人意識,社會風氣更加平等、自由。那么,有小孩的情況,宜昌離婚撫養費多少呢?
一、2020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 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1、一次性給付
1)、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2、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1)、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2)、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綜上所述,針對“宜昌離婚撫養費多少”的問題小編已經為您詳細解答,一般是支付撫養費方的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如果對方經濟困難可以適當減少;如果對方決絕支付可以提起訴訟有法院給予警告或強制索要,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撫養費的一方擁有孩子的探視權。
新婚姻法關于子女撫養費的規定
法院強制執行撫養費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2020最新子女撫養費起訴書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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