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如果結婚的夫妻雙方的感情出現不可挽回的狀況,大多數人會選擇離婚。如果雙方養育有孩子,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狀況以及孩子的年齡、選擇等因素,將孩子判給其中一方,而另一方則有支付撫養費的責任和對子女的探望權,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怎么確定呢?
一、離婚后如何行使探望權
1、《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 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本文詳細講述如何行使探望權和探望權的強制執行。
2、行使探望權,涉及到直接撫養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因此有必要確定探望的時間、方式。我國婚姻法在確定探望的時間和方式的問題上,規定了父母協議和法院判決兩種方式,并且確定了“協議優先”的原則。
3、按照協議優先的原則,父母應該本著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根據夫妻雙方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探望時間和方式。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由于夫妻是因為感情破裂解除婚姻關系,在協商時會過多考慮自己的利益,有些直接撫養一方甚至拒絕就探望的有關問題進行協商。這時,探望權人就只能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探望問題了。
4、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拒不履行有關探望權的生效判決或調解書,另一方申請強制執行的,人民法院應對不履行義務的一方進行教育,責令其履行義務。經責令后仍不履行義務的,可采取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另一方也可以起訴請求變更撫養關系。
5、對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法院應做好申請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顧慮后再執行。禁止對子女的人身進行強制執行。
二、離婚后行使探望權要注意什么
行使探望權有一些注意事項是大家必須了解的,比如:
1、法律規定的探望權主體為“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是法定主體。因此,為滿足他們的親情需要,在協議行使探望權時不妨約定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接送孩子。
2、行使探望權,應以不影響孩子的正常生活、學習為前提。
3、離婚后,雙方均有可能再另外組成新的家庭,因此,行使探望權,也應不影響對方的正常生活。
綜上所述,離婚探望孩子的權利是法定的,如果一方要探望孩子,另一方是無權阻止的,但是探視子女必須是以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為目的的。如果探視方的道德品行有問題、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有賭博等惡習的,撫養方有權申請終止其的探視權。小編認為探視小孩一定要讓子女健康快樂成長。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探視權起訴狀范本
2020被撫養人生活費怎樣計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沒合同租房拖欠房租如何處理
2020-12-14行政執法的主要類型包括什么
2020-11-17重婚生子可以上戶口嗎
2020-12-12留置合同能否單獨訂立保證合同
2021-03-10領取不動產證需要多少錢
2021-02-03公司破產了對法人有什么影響嗎
2020-12-06繼子女在什么情況下對繼父母的沒有贍養義務
2021-01-11精神損害賠償金多少
2021-01-03口頭合同提前終止可以嗎
2021-02-03幼兒園中層競業限制有效嗎
2021-03-14保險市場上的經營主體分幾類
2020-12-14購買飛機延誤險怎么賠償
2021-02-08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案例
2021-03-21人身保險糾紛可以起訴嗎
2021-02-01被盜車失而復得引起糾紛的保險理賠
2021-01-08意外事故是否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021-01-09保險公司應告知健康保險合同事項
2021-02-20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是同一人嗎
2020-12-12個人購房如何辦理保險,如何簽訂房產保險合同
2021-03-24網絡投保的銷售情況是怎樣的
2020-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