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社會中離婚成功后會出現子女撫養權和財產問題的糾紛,往往很多時候出于傳統家庭思想香火傳承的考慮,男方的家人會讓男方盡自已最大的努力來爭奪撫養的權利,并且孩子在哪方撫養對哪方的感情就越深那么男方如何在離婚中爭取到撫養權?
男方如何在離婚中爭取到撫養權?
一、男方爭奪撫養權的有利條件
在撫養權存在爭執,無法協商一致的情形下,參照《子女撫養意見》中的規定,判由男方撫養子女的有利條件有:
1、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的。
2、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但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子女雖然在兩周歲以下,因其他原因,子女確實無法隨母親生活的。
4、已作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5、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6、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主動要求與父親生活的。
8、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時應做好的證據準備
對應以上條件,男方為爭取子女的撫養權,可從以下方面準備證據:
1、醫療機構出具的,男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2、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3、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戶籍上的子女情況)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5、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6、子女隨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并且祖父母要求且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7、十周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父親生活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8、男方有相當強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男方要想爭取到撫養權就必須要先準備充足的材料以及做好打贏官司的準備,但同時也要考慮孩子的因素,如果孩子還不大就盡量避免告訴孩子單親的事實以免讓他們對婚姻產生恐懼,如果孩子過大就跟他們實話實說。
爭取子女撫養權時應該如何取證
新婚姻法對孩子撫養權是怎么規定的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權問題如何解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試用期被辭退補償標準
2020-12-15醫療訴訟中專家證言的重要性體現在哪些方面
2021-02-11法院如何處理反擔保
2021-02-21使用假的畢業證如何處罰
2021-01-04二審終審駁回之后去一審法院嗎
2021-01-15父母可以向斷絕關系的子女要贍養費嗎
2021-01-23香港非法務工如何處罰
2020-12-05對冤假錯案怎么處理
2021-01-09房產抵押擔保未經登記如何認定
2021-03-17擔保合同法律效力該如何確定
2021-03-16集體土地怎么進行轉讓
2020-12-25兩年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是多久
2021-01-13返聘合同續簽再解除有什么條件
2021-01-16競業限制協議蓋公章有效嗎
2021-02-21恢復勞動關系裁決書什么時候生效
2021-01-14保險人合同解除權的方式有哪些
2020-12-19合同訂立當天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擔不擔責?
2020-12-21化名保單有沒有效
2021-01-12人身保險傷殘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01-10外資保險公司因分立解散需要批準才能解散嗎
202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