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其實受到傷害最大的就是孩子,無論孩子跟著南方或者是女方生活,畢竟家都不不再是完整的,為了給孩子提供一個可以健康成長的環境,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離婚之后,一方享有撫養權,另外一方就依法享有探視權,那么,怎么申請小孩探視權?探視權如何行使?
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第四十八條 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如何行使:
1、探視權是一項立法權利。這種權利是父母在親子關系上享有親權的體現。除非當事人在離婚或者是變更撫養關系的時候放棄這項權利,否則的話探望權就與直接撫養權都是同時成立的。而且這種權利是不需要確定的,而是直接享有的,需要協調的是探望的方式以及時間。
2、由于探視權的行使,是涉及到直接撫養子女那一方以及子女的利益的。所以修訂后的《婚姻法》規定:“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是由當事人協議的;如果協議不能成立的話,則由人民法院判決。”所以確定探視權的行使問題上,有了當事人協議與法院判決兩種形式,但是會遵循當事人協議優先的原則。
以上就是“怎么申請小孩探視權?探視權如何行使?”的具體回答,無論是撫養權還是探視權都是當事人依法享有的合法權利,另外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阻礙對方行使權利,同時,小編也建議大家,為了孩子能夠健康快樂的成長,不要阻礙對方行使一個做父親或者是母親的權利。
關于探視權在法律上是怎么規定的?
探視權起訴狀范本
關于離婚后孩子的探視權有哪些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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