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孩子出生那一刻起,父母就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需要照顧其生活,對其進行家庭教育。但是有的父母對孩子不管不問,甚至經常打罵,作為孩子其他親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銷父母的監護人資格。那么,撤銷監護人法院申請書格式是怎樣的?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一、撤銷監護人法院申請書格式是怎樣的?
撤銷監護人法院申請書
申請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聯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申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請求事項:
撤銷指定×××為×××的監護人。
事實和理由:
×××因對……(原指定單位)指定擔任×××,……(寫明被監護人的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者職業、住所)的監護人不服,向你院提出異議。
……(寫明申請撤銷指定監護的事實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簽名或者蓋章)
××××年××月××日
二、哪些人可以當監護人?
?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成年的兄、姐;
(3)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親屬;
(5)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
綜上所述,監護權是父母重要的權利,當其監護不力,導致孩子受傷時,他人有權向法院提出撤銷監護權。通過上面一篇范文,小編介紹了撤銷監護人法院申請書格式,在申請書中,要寫清撤銷監護權的事由、并用事實說明原因。法院受理后,經調查情況屬實的,可以撤銷父母的監護權。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具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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