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撫養權,在離婚時父母雙方一般都會爭取,具體來說,離婚法律子女撫養權該怎么爭取?雖然大部分的人都會爭奪孩子的撫養權,但是依舊存在著民事主體逃避孩子撫養權的行為,此時,若給孩子的生命權造成威脅,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
一、如何爭取子女的撫養權
在律師代理的離婚案件當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問題,除了尊重孩子的個人意見外,收集相關有利的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幾個方面: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取證,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等,通過對雙方的基本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異。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人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5、考慮法官判決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子女撫養方面,在進行辯論時,主要圍繞孩子判歸誰對孩子成長更為有利這一個中心原則展開。比如,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辯論:
其一,孩子的年齡。根據《婚姻法》及其相關規定,2周歲之內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如果孩子在幼兒期,同等條件下,法官判歸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會相對大一些。
其二,從孩子的性別。如果孩子是女孩子,且年齡將近十歲,因為女方對于指導孩子的青春期更為有經驗,故同等條件下,法院判歸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其三,從雙方的經濟條件。如果父母一方收入較高,可能會給孩子提供更好的撫養條件,在同等條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將孩子判歸收入較高的一方。
其四,從孩子一貫的生長環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爺爺奶奶帶著,或者孩子一直住在某套房屋中,上學也在該房屋周邊等,這些都是法官考慮孩子撫養權歸屬的因素。
二、子女的撫養費標準具體數額如何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對于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書寫訴狀之后,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需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則,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一般來說,一旦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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