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以租代售方式就是將空置的商品房進行出租,并與租房者簽訂一個合同,在合同期內買所租的房,開發商即以租房時的價格賣給租房者,而租房者在租房期內所交的房租,可以抵沖部分購房款,待租房者付清所有房款后,便獲得該房的全部房產權;如果租房者在合同期限內不購房,則作退租處理,先期交納的租金可以作為房產開發商收取的房租。
以租代售有以下三個優點:
一是打破了租與售相脫節的陳舊模式,對買賣雙方都有好處。現在許多人害怕一旦交了款,房子出現了問題,怕開發商翻臉不認賬,出現的房屋質量問題無法解決。而現在的先租后買就有了先觀察房屋質量的時間,消費者心里有數,房屋質量好,就買;反之就不買,只是租一下,不會有太大的經濟損失。
二是如果租房者想買下所租的房子時,先期所付的銀行按揭方式少了不少的利息,因此比較實惠。
三是即使租房人不買房,開發商的房子也沒有閑置,昔日的包袱變成了財富。因此說,以租帶售這種新的營銷方式給購房者以較大的選擇余地,又為開發商自己開拓出了一種嶄新的銷售市場。
以租代售的三大風險
風險一:由于現在房屋的價格具有極大的可變因素漲浮不定,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所簽的價格與所要求的"五年限制"之后的該房屋價格很可能是不一樣的,如果房屋價格上漲了,那么賣家完全可以寧愿賠償違約金,也不愿意按以前約定的價格賣掉房子。這對于買家來說,則要承擔由此帶來的諸多的不利后果,甚至能丟失掉購買新房屋的機會。出租年限越長,風險就越高。
風險二:如果房屋價格下降了,那么買家也有可能在承租期內解除雙方的租賃合同,使得出租人出售房產的目的無法達成。也就是說,收益本身的不確定性將給交易雙方違約帶來了巨大的變動空間。
風險三:站在買房者的角度看,其實和賣房者簽訂的是附期限合同,這種附期限合同只有期限到期時才生效,如果租房期間雙方因為房價等因素有分歧,買房者的利益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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