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說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法定的,但這并不代表父母就需要一輩子撫養子女,畢竟子女總有長大獨立的一天,而在父母年邁的時候反而需要子女來贍養父母。那通常離婚撫養多少年呢?也就是說父母實際撫養子女需要到什么時候為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離婚支付多少子女撫養費
子女撫育費的具體數額,首先由父母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無論是協議還是判決,都應以三個方面的因素為確定依據:
一是子女成長的實際需要;
二是父母雙方的實際承擔能力;
三是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即使是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法院也應查實雙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據,否則,影響子女健康的應不予準許。確定子女撫養費有以下3種具體的計算方法:
第一,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的比例給付,承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第二,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第三,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離婚撫養多少年
子女撫育費給付期限包括原則期限和特殊期限兩種。
原則期限是指撫育費的給付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特殊期限,是指子女成年后,按父母的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育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下列成年子女的3種情況,即是特殊期限適用的前提條件: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據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其撫育費。
從原則上來看,父母撫養子女的只需要到子女18周歲成年為止,也就是說18周歲之后原則上父母就不需要繼續撫養子女了。不過也是有例外的情況,此時雖然子女已經成年,但因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在校讀書、不具有生活能力和條件的,同時父母也有繼續撫養的能力,那還是要繼續撫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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