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后的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確實是比較正常的,通常都是為了孩子的撫養費用,這是因為在離婚之后,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的一方卻不支付撫養費,那么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拿不到撫養費怎么處理?那么,接下來小編將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拿不出撫養費的法院怎么處理
不撫養孩子的一方向撫養孩子的一方支付撫養費是法定義務,如果確實沒有財產,沒有工作,沒有存款,法院強制執行沒有意義,可以向法院說明情況,暫時延緩支付撫養費。
強制也不付撫養費是違法的,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裁定罪。負有撫養子女義務的,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經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裁定后,在判決或裁定生效之后,仍拒絕履行撫養義務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作了規定,即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該罪的主體是指有義務執行生效判決裁定的當事人及對生效判決、裁定有協助義務的單位和個人;主觀方面是故意;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拒不執行已經生效的判決和裁定,情節嚴重的行為,行為方式表現為作為和不作為兩種。“作為”形式,是指行為人采取暴力、威脅、無理取鬧及其他積極作為的方法;“不作為”形式,是指行為采取消極不作為的抵觸方式阻撓、對抗、破壞執行人員依法執行生效判決或裁定的活動。
二、婚姻法離婚孩子的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1、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根據司法解釋,孩子的撫養費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首先這個是需要分情況進行討論的。如果說是因為經濟上的原因無法支付的話可以協商解決。其次,如果說是一方拒絕支付撫養費的話,是可以通過法律來要求強制執行解決的。可能大家對于某個地方還是不太清楚建議咨詢律師。
2020年如何申請追加子女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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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權怎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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