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法律也是在不斷的完善,特別是對未成年的權益尤其重視,在法律上,未成年必會有其監護人,會承擔一定的責任,但是監護人在法律上嚴格的來說,也是需要出示一定的證件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頂替這個位置的,那么,未成年辦理監護人手續步驟是什么呢,下面,小編就帶你們去了解。
未成年辦理監護人手續步驟是什么
1. 申請入戶人的入戶申請書。
2. 申請入戶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并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因故無法辦理申請手續的,應以書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辦理,并在委托書上寫明委托事項和委托權限,同時提供委托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
4. 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 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上海市租用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
6. 申請入戶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薄》等,應注明:姓名、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 申請入戶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 申請入戶人的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 申請入戶人原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離(退)休證、離(退)審批表、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 申請入戶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干部履歷表等);
11. 申請入戶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2. 申請入戶人在滬子女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干部履歷表等)。
13.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
14.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在滬落戶的審批材料; 15. 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注意事項:提供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并由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因單位存檔等原因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的,其復印件上必須由該單位確認是否與原件一致,并加蓋該單位的行政公章。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戶口一律退回原戶口所在地。經上一級審批部門審核需繼續補充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入戶人(監護人)應按要求如實提供。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入戶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重號的,應退回其申請材料,由申請入戶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后再申請。被批準在滬落戶的人員統一登記為本市非農業戶口。審批時限(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 的各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
由于對外省市入滬的戶口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
綜上所述,就是有關于未成年辦理監護人手續,我們可以從中知道,需要辦理的步驟還是需要齊全的,比如說身份證,戶口簿,房產證等都會有一定的要求限制,總之,對我們來說,能出示證明自己的證件越多越齊全越好。以上就是小編帶你們總結的結果,希望會對你們有所幫助。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監護人證明在哪里開具
監護人的確定標準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簡介 黑龍江郭金貴律師事務所是由郭金貴律師于2014年1月創辦成立的個人律師事務所,郭金貴律師個性沉穩,法律理論功底深厚,實踐經驗豐富,具有較強的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律師團隊均為實干敬業、業務精通的資深律師,都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實戰能力。辦公場所位于紅崗區中心村紅崗法院對面綜合樓。 律所成立以來,成功代理承辦了多起高端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重特大刑事辯護案件和疑難復雜案件,并同時為多家公司、企業提供常年法律顧問和專項法律顧問,在常年的辦案實踐中積累了豐富辦案經驗。對每一起客戶委托的法律事務,無論項目金額大小,都會用心、細心、全心地去分析、去研究,精心研究具有建設性、可操作性的爭議、糾紛預防方案,設計制定最適合客戶的訴訟爭議解決方案或辦案方略,從而實現客戶利益的最大化,是當事人維權最值得信賴的律師事務所。本所擅長代理民商事訴訟、仲裁案件、公司綜合類業務、企業法律顧問、工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侵權賠償和刑事辯護等案件。在執行案件風險代理和民商事仲裁案件代理方面具有獨特的專業優勢。 我們秉承團隊合作,精誠團結的工作模式,對于接受委托的項目和案件我們將組團
退休人員返聘期間被辭退賠償問題
2021-02-16政府征地賠償常識
2021-01-27行政復議機關可以進行行政調解嗎
2021-02-12發律師函能解除合同嗎
2021-03-09代寫遺囑有什么規定
2021-02-25承攬關系與雇傭關系的區別
2021-03-05購房合同注意建筑面積縮水
2021-02-13無故辭退員工無合同怎么維權
2021-02-15在勞動糾紛中舉證責任怎么規定的?
2020-12-31合同中怎樣的免責條款是無效的
2020-12-03建筑工程保險的適用范圍
2021-01-312020人身意外保險死亡賠償有多少錢
2021-02-12哪些人能申領失業人員養老保險
2020-12-03保險代位追償權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2021-03-21機動車保險的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否必須一致
2021-03-08工廠土地轉讓協議怎么寫
2020-12-02光明新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許可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1-03-02新農村拆遷補償條例
2021-03-10在拆遷中業主能獲得補償項目有哪些
2020-12-01拆遷維權時必須請律師嗎
2021-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