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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這個復雜的社會和年代,離婚是一件很常見的事情,因此人民法院和婚姻法也對于這一舉措帶來的后續問題推出了詳細的法律法規來解決這些問題,從子女的撫養費看,有的敗方在失去子女撫養權后就不愿意出撫養費了,那么離婚后另一方不出撫養費咋辦?來聽聽小編的建議。
一、什么是撫養費?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二、離婚后另一方不出撫養費咋辦?
1、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2、可以以孩子的名義向法院起訴不給撫養費的一方要求支付撫養費;
3、法律依據:
1)《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婚姻法》(2001修正) 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的子女撫養】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小孩撫養費數額的具體計算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中明確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釋中規定了兩種撫養費的具體計算方法,分“有固定收入的”和“無固定收入的”兩種情況。然而,上述撫養費的計算方法應受“子女的實際需要”原則的制約,因為未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撫養費的數額只要滿足子女的實際需要即可,如果支付能力有余,可以適當提高撫養標準,這也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但是,所提高的標準不應沒有限度。司法實踐中經常會遇到,未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收入畸高,另一方在撫養子女時便會依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計算方法,按照對方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計算撫養費,這樣一來撫養費的計算數額可能達到月幾十萬、上百萬元,遠遠超出子女生活的實際需要。法院在審理撫養費案件時,對上述情況一般不會支持,因為它偏離了撫養費的立法理念。
我們通過閱讀離婚后另一方不出撫養費咋辦的全文,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當另一方逃避出撫養費時,首先我們和他進行溝通關于出撫養費的事情,如果對方依舊不肯出撫養費,那么可以選擇將對方起訴法院,使用強制執行手段,希望小編的回答能解開你關于離婚后另一方不出撫養費咋辦的疑惑。
高收入人群的小孩撫養費計算標準
2020年離婚后孩子撫養費怎么算,撫養費給付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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