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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沒有獲得未成年子女撫養權的一方來講,此時需要通過支付撫養費的方式來履行自己的撫養義務。但要是此時這一方當事人無監護權的話,那么這種情況下是否可以不給撫養費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話,請跟隨律霸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無監護權可以不給撫養費嗎
一般人經常有的觀念:“既然已經失去子女監護權,自當不必負擔生活費用!”事實上這個想法是絕對錯誤的,我們必須要提醒所有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親屬關系與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與喪失監護權而消滅,所以當監護權歸屬對方后,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仍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費用,直到子女成年為止。
如果未享有監護權之一方拒絕負擔扶養費用,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訴訟的方式主張,稱為給付撫養費之訴。由法院在審理撫養費用時候,通常法院會參考每人每月經常性消費支出及撫養費支付義務人收入數額作為標準,判決或調解支付撫養費的數額。
二、監護權在什么情況下可變更
1、因委托監護而發生。委托監護是指監護人委托他人代行監護的職責。委托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為,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托人之間關于受托人為委托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托與受委托人接受委托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托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于委托監護協議的內容。
2、因約定監護而發生。約定監護是法定監護人之間確定監護人的協議。約定監護不同于委托監護,因為委托監護是監護人與非監護人之間確定非監護人代行監護職責的協議,而在約定監護中,依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所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監護人責任,其就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在委托監護中,盡管委托人可以將監護職責全部委托給受托人,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受托人也不是監護人。
也就是說,監護人不能依照委托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托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因此,在委托監護中即使監護職責全部由受托人行使,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也不喪失。委托監護和約定監護的發生所產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關系到對監護責任的擔負。所以研究其中的關系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也具有實踐意義。
父母作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即使在離婚的時候也是不受影響的。但很多時候,子女的監護權還是由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的,因此有的人就以無監護權為借口,而不支付撫養費給子女,這顯然是不行的,此時另一方可以通過訴訟方式主張撫養費。
繼母或繼父是法定監護人嗎
未成年人法定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怎么申請變更監護人,申請變更監護人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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