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本是件幸福的事,而由于性格不合等原因導致離婚。在離婚后男女雙方也有追求幸福的權利,重新找到自己的幸福。可現實問題是,離婚的人再結婚的,是否還可以再生育?要是可以的話,那么離婚再婚生育的條件有哪些?本文馬上就來為大家詳細解答這兩個問題。
一、離婚再婚生育的條件有哪些
夫婦一方或雙方為再婚夫妻申請再生育子女,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1)再婚夫婦“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2)再婚夫婦“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
(3)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
二、離異再婚生育之審批程序:
(1)本人申請。夫妻雙方向女方戶籍地鄉(鎮、街辦)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鄉(鎮、街辦)初審。由鄉(鎮、街辦)人口計生辦或女方單位根據申請條件,派人調查核實,獲取有關證明材料,并張榜公布5天,填寫《政策性再生育子女審批表》,審查后上報縣級人口計生局。
(3)縣級審批。根據規定條件進行必要的社會調查, 一方或雙方為國家工作人員的,須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核。審核無疑后由縣再生育子女審批組織集體審批通過,并由其辦事機構發給本人《再生育服務證》。
三、離婚再婚生育條件之受理時限:
自批準機關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決定。
四、離異再婚生育之需提供的材料:
①再婚夫婦“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木生育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抖: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復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張。
(5)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初婚證明或雖有婚史但無生育情況的證明
(6)夫妻另一方所持的一孩《生育服務證》,或生育過一個孩子的證明(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生育孩子的姓名、生育時間、孩次的證明);
(7)夫妻生育過一個孩子一方的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8)再婚生育的《結婚證》(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②再婚夫婦“一方喪偶生育過兩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復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張;
(5)夫妻喪偶一方原配偶的死亡證明(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于何種病、死亡時間的證明);
(6)夫妻喪偶一方身邊留有兩個孩子的證明(所在村、居委會出具證明,要分別寫明兩個孩子的姓名、出生時間);
(7)夫妻未生育一方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初婚證明或雖有婚史但無生育情況的證明;
(8)再婚夫妻的《結婚證》(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③再婚夫婦“雙方再婚前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均依法隨原配偶生活的”,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所需材料:
(1)夫妻雙方提出的再生育申請書;
(2)女方戶口復印件(所在單位或村蓋章);
(3)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審核原件,留存復印件);
(4)夫妻雙方近期合影二寸免冠照片4 張;
(5)再婚前夫妻一方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6)再婚前夫妻另一方離婚時的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7)再婚夫妻的《結婚證》(看原件,留存復印件);
(8)女方或男方的在村(居)委會出具的確認其新組合家庭無子女的證明材料。
離婚后再婚也是重新找到幸福的一種,再婚是否可以生育,我國也有相關的政策規定。上述列舉了離婚再婚生育的條件,可以給人們一些指導和參考。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離婚再婚的人們的情況各不相同,因此準備再婚生育時,可以具體咨詢專業的婚姻律師,律師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給您最佳的指導,為您出謀劃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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