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監護權一般都是父母,但有的時候,出于某種原因,需要將孩子的監護權進行轉移,而監護權轉移是需要公證的。那么監護權公證的內容是什么呢?為了幫助大家了解這方面的知識,小編專門為您整理了相關的資料,請閱讀下文。
一、轉移監護權公證的內容
辦理監護權公證時,公證員應要求申請人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委托監護人
1、公民作為委托監護人的應提交:
(1)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委托監護人、受托監護人具有親屬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十六周歲以上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委托監護人的提交:
(1)法人資格證明或其他組織主體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2)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公證的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證》;
(3)被監護人的《戶口簿》、十六歲以上的公民還須提交《居民身份證》;
(4)監護權資格證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及相關的協議書等;
(5)擬申請公證的《監護協議》文本;
(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它證件、證明材料。
(二)受托監護人
1、公民作為受托監護人的應提交:
(1)本人《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員同意發行監護職責的書面意見;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組織作為受托監護人的應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資格證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2)委托億人代為辦理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3)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處應予受理、登記,并將受理通知書發給申請人,開始建立公證卷宗:
1、該監護協議公證屬本公證處管轄;
2、申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材料符合本規范第二條規定;
3、委托監護人、受托監護人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
4、協議雙方已就協議內容達成一致。
二、監護人的職責有哪些
1、代理進行民事活動和民事訴訟活動。
根據《民法通則》第1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監護人所代理進行的活動領域不限,較多地表現為諸如買賣、租賃、借貸等財產性質的活動,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質的民事活動。
2、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
被監護人出于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不具備全面充分的自我保護能力,相對容易遭受到來自外界的的侵擾和損害。對此,監護人有權利和職責予以保護。
3、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4、教育和照顧被監護人。
監護人應當盡到教育和照顧被監護的未成年人的職責,使其獲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了監護權公證的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另外,作為一名監護人,一定要盡到一名監護人的職責。如果大家在這方面還有什么疑問,可以來律霸網站咨詢在線律師,他們會根據大家的具體情況為大家作詳細解答。
法定監護人公證原因和所需材料是怎么樣的?
監護權公證應如何辦理?
子女監護協議公證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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