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來講,由于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需要設立監護人來監督管理其行為和財產。那么實踐中,該如何確定法定監護人呢?相信很多人都不太清楚,下面就讓律霸小編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何確定法定監護人
監護人制度,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并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范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通則第16條第1款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子女享有,是當然的第一順位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范圍和順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住所地的居委會、村委會、民政部門。
法定監護人的順序有順序在前者優先于在后者擔任監護人的效力。但法定順序可以依監護人的協議而改變,前一順序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權從后一順序中擇優確定監護人。
二、監護人能否處分被監護人財產
(一)監護是為了監督、保護未成年人而設置的一項制度。其中,承擔監督、保護義務的人稱為監護人,受監督和保護的人稱為被監護人。監護人一般由與被監護人有親密關系的人承擔。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肩監護人;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
(三)擔任被監護人的代理人,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活動;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益;承擔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賠償責任。法律同時規定了監護人除了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財產。
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與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是不太一樣的,對于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監護人應該是其父母,而對于精神病人而言,則法定第一監護人應該是其配偶。希望通過律霸小編整理的內容,大家能夠知道該如何確定法定監護人。更多這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到我們律霸網站的相關欄目進行了解。
法定監護人順序是怎樣的
法定監護人的權利有哪些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探視接走孩子犯法嗎
2020-12-15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具備哪些條件
2021-03-21股權轉讓必須其他股東同意嗎
2021-02-05沒續簽合同能賠償雙倍工資嗎
2020-12-23人民法院是否要執行仲裁裁決
2021-01-13農村老人去世后土地應該由誰繼承
2021-03-04購房還貸有哪些小技巧
2021-01-06勞務派遣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內容
2021-02-28運輸途中瓷器毀損由誰承擔責任
2020-11-23北京在職員工違反保密協議如何處罰
2021-01-30哪些違法事項免責條款不能主張免責
2021-03-07交保險沒簽合同被辭退或調崗怎么辦
2020-12-21人身保險投保書什么意思
2021-01-24如何確定保險合同中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
2020-11-07倉儲物保險的代位求償權
2021-02-12把別人車撞了保險公司怎么賠
2020-12-26主險和附加險保險合同是否成立
2020-11-30訂立保險合同主體的要求
2021-02-11快速理賠是什么意思
2021-03-06出車禍保險公司怎么賠償
2020-11-20